教务处关于2012、2013、2014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统计的通知

发布者:海管系发布时间:2016-03-02浏览次数:109

教务处关于201220132014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统计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推进大学生科技创新、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等实践活动的开展,根据《上海海关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沪关院教〔2015232号)的规定(见附件1),现将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统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统计对象

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必修学分2个,自2012级起纳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性质等同于“公共必修课”,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必须修读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才能完成学业,获得毕业资格。此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统计的范围包括2012级学分未达标同学、2013级、2014级全体同学。2012级学分未达标同学请抓紧时间申报(见附件4),以免影响毕业,2013级学生目前已是大三,请抓紧关注自己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情况,以免影响毕业资格审核。

二、认定具体标准

请对照《上海海关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见附件2)。

三、认定程序

(一)申报:学生本人申请,通过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填写《上海海关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表》(见附件3),并附证明材料或相关证书复印件(具体要求见附件2,相关证明材料需经项目活动组织部门负责人或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同时将个人的申请信息按照项目填写《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汇总统计表》中,并交学生所在班级学委汇总,截止到311

(二)初审:对照《上海海关学院学生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班级为单位统一组织初审,填写《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汇总统计表》(见附件4),其中2013级学生的创新创业学分需在表中上一年度申请学分的基础上进行累加。初审小组由班委组成,可吸收党团支部成员或学生代表参加,截止到314

(三)确认:由系(部)组织对各个班级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进行最后的统一审核认定,并由分管教学主任签字或盖章确认,截止到317

(四)公示:经系(部)确认后,由系(部)统一向学生进行公示(张贴或网上公布),若有异议,则须复查、调整,再确认。

(五)报备:经公示无异议无误的创新学分,由系(部)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录入初审结果,并统一汇总学分统计报表报送教务处备案,计入学生学籍档案,截止到322

四、相关说明

关于选修课免修的有关说明:

(一)累计学分值X6,超出学分(C=X-6)部分可以申请冲抵本专业教学计划中任意选修课程的学分,即累计学分值满8个学分才可以冲抵1门任意选修课,累计学分值满10个学分可以冲抵2门,冲抵选修课程学分累计不超过4学分,即不超过2门。

(二)请各系(部)加强组织领导,并指定专人做好此项工作。请将经公示无异议无误的创新学分322日前报送教务处,纸质版需系部盖章交至明德楼207,电子版发送至杜婷婷邮箱。

特此通知。